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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有哪些,法律规定有哪些

其他 2023-09-21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撤销注册商标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商标注册人在使用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另一种是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都有: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经过注册的事项,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期满不改正的;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其他人申请撤销的;
    3、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都有: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经过注册的事项,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期满不改正的;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其他人申请撤销的;
    3、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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