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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有哪些注意事项和规定

劳动仲裁 2023-09-22 0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案件的开庭注意事项包括: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作出前先行调解;其他。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 劳动仲裁开庭要注意下列事项: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作出前先行调解;其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 劳动仲裁开庭要注意下列事项: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作出前先行调解;其他。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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