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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的礼物,某某手镯,需要退还吗?

其他 2023-09-22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订婚的礼金离婚后不用归还。
    礼金钱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不进行分割。
    彩礼是我国历史遗留的结婚习俗,从法律角度分析,彩礼应属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即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登记结婚,他们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赠与所附的条件没有成就,那么,聘金就应当返还。
    离婚的途径:
    1、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离婚
  • 婚前赠与的可要回来,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实践中因将这种恋爱消费认定为彩礼,所以只要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分手后是能让对方返还的。但像男女双方为日常交往所消费而赠送的礼物,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情况是不能将赠与要回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离婚时,男方婚前给的礼金,原则上是不需要退还给对方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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