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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对方名下的抚养费也没有财产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9-22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名下没有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申报,法院可以执行申报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1、如果有钱不给抚养费的解决办法: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法院判决后还是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 您好,强制执行发现给付抚养费一方名下无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提供财产线索或者发现财产后再恢复执行。但是,在执行程序中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无履行能力,经济困难,甚至连生活无法维持的,法院会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那么,法律规定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呢?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六条和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第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第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第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第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如果执行案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是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是追索赡养、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此外,若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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