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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作权保护作品,法律上应该怎样规定?

其他 2023-09-22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保护著作权的方式:
    1、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著作权;
    2、著作权侵权纠纷,以协商为优先原则,协商不成,给予当事人行政投诉、民事起诉的权利;
    3、法律保护著作权的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应该这样保护著作权:
    1、国家需要治理网络环境,禁止和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侵犯作权行为,严厉惩治此类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保护作权人;
    2、各职能机关要持续监督监测,查处各类网络侵权行为,定期检查部分服务引擎,严格管理,坚决抵制和治理提供侵权链接服务的搜索引擎网站,消除网络环境;
    3、各级地方政府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认真处理依靠侵权牟利的企业,查处侵犯他人作权的侵权行为;
    4、作者要有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
    在创作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要随意传播自己的作品,及时清理电脑病毒,保留作品的创作过程证明,最好在作品完成后申请版权登记,这样在维护他人作权的时候才会有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条  下列情形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
    (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监察、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四)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五)进行加密研究或者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研究。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 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艺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以类似于制作电影的方式创作的电影作品和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都享有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发表的,也依照作权法享有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按照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享有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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