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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具体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3-09-22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购房合同的签订流程:
    1、买房确认购房后,与出卖人协商拟定购房合同,但是一般是由出卖人提供格式合同;
    2、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3、签订合同后,到登记机关做备案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买方和卖方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房屋的名称、位置等情况;房屋的价格;房价的支付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检验标准、维修责任条款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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