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想咨询在一家公司工作8年,但前五年是劳务派遣,后三年变成独立就业,劳务派遣单位也换了两次,变成独立就业单位名词也签了两次,但工作地点一直在一个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说从现在开始不安排任务,员工怎么办,能得到赔偿吗?你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补偿?

劳务派遣 2023-09-22 11: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1、公司被个人承包,是公司的事,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没变,须继续执行。
    2、公司无论是开除员工,还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都必须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为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未到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3、您要收集证据,开除的通知,上班的考勤,工资表,劳动合同,可以先到当地劳动仲裁办去咨询一下,为仲裁做准备。
    4、如果公司知道您咨询了法律和劳动仲裁相关事宜,他们会与您协商解决的。
  • 法律分析:工人可以要求工厂给予一定补偿。如果员工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