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离异案件不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9-22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不予分割财产的情形有:
    1、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 法律分析:不一定,需要根据财产混同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而言双方对同居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即同居约定财产所有情况,从其约定;未做约定的,可双协商处理;协商未能解决的,可以直接起诉法院处理。并且,法院处理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断,不会统一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双方短暂同居尚分清双方各自的财产,那么分割时可以直接拿回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1、分割同居财产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平等均分原则;
    (3)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配,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不分割。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开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