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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妻子名下的财产是否属于遗产?

遗产继承 2023-09-22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丈夫去世后,则财产成为遗产。若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只有一半的份额成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1、继承的遗产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是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遗产,如果立遗嘱人明确规定遗产归夫妻一方所有,或者夫妻双方有过财产约定的,财产归一方所有;其他情形为夫妻共同所有。婚前继承的遗产归一方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需要看丈夫生前有无法定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会按照一定顺序进行,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人继承后第二顺序人不继承,妻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第一顺序继承人中还有丈夫的子女、父母,根据法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酌情更改分配。所以丈夫死后,没有遗嘱等法定协议并且妻子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妻子只有财产的部分继承权,而不是全部财产归妻子所有;如果丈夫有遗嘱并且遗嘱中规定了财产归妻子所有,那么只要该遗嘱具有法定效力,妻子就可以继承丈夫的全部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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