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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收入是否应纳税,法律有哪些规定

拆迁补偿 2023-09-22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赔偿无须缴纳税收。拆迁赔偿由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统一发给,可以不在当年计入应缴纳所得税,一并依法免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 拆迁赔偿收入不要缴税。拆迁赔偿收入属于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发给的补贴,属于税务的免税范围。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款一般是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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