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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丢失,被别人冒用了,怎么办?

信用卡纠纷 2023-09-23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遗失被冒用由过错方担责。持卡人的过错包括让人知晓自己的密码,将自己的信用卡交予他人使用等明显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发卡行的过错包括保管的客户资料泄露或被盗,提款设备不安全、不稳定,交易流程安全管控出现差错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捡到他人的信用卡且使用的;
    2、骗得他人的信用卡且使用的;
    3、采用窃取、收买、骗取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在网络终端上使用等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 信用卡丢失了依然需要还款的,当事人需要在报失确认信用卡遗失的情况下,及时致电银行客服申请临时报告损失,临时报告损失直接申请解除报告损失,以免他人盗刷,在挂失补办后继续还款。
    法律依据:
    《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24小时挂失服务,通过营业网点、客户服务电话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及时受理持卡人挂失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十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通过银行网站、用卡手册、电子银行等多种渠道向持卡人公示信用卡产品和服务、使用说明、章程、领用合同(协议)、收费项目和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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