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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效力的条件有哪几个,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9-23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解散效力的条件有:
    1、公司停止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所有活动均限于清算的范围内,公司的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不再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2、公司应进入清算程序,由清算组织取代公司组织机构实施法律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解散的效力一般表现在下列方面:
    1、清算义务人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2、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公司解散后,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解散的效力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公司解散后,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清算义务人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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