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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食堂伙食太贵,向哪个部门投诉?建筑工地食堂饭菜太贵在那里投诉

其他 2023-09-23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计入工资,少数单位是提供免费工作餐而不再发饭补。每个单位对于饭补是没有统一的规定的,只要支付了就不违法,可以询问单位的财务部门也可询问工作同事。如果不支付饭补而单位有规定会发放,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得到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为解决员工就餐,公司设立员工餐厅,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员工餐厅由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2.员工应严格按照物业规定的用餐时间、根据公司工作安排等实际用餐。
    3.就餐人员应持餐券就餐,由个人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4.员工应自觉按顺序排队就餐,做到注意礼让、有序,注意请外单位或客
    人优先就餐。
    5.就餐人员根据自身情况盛饭打汤,不得浪费粮食,如造成浪费,需按照
    物业公司或食堂相关规定交纳罚款或接受处罚。
    6.因工作需要或外出办公延误就餐时间,需事先通知综合部。餐厅内不准
    随地吐痰、向地面倒水、顷洒杂物,不得大声喧哗,文明用餐。
    7.爱护公物及餐具,用餐完毕自觉将餐具放至食堂指定的地点,非正常损耗的物品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 一般是计入工资,少数单位是提供免费工作餐而不再发饭补。每个单位对于饭补是没有统一的规定的,只要支付了就不违法,可以询问单位的财务部门也可询问工作同事。如果不支付饭补而单位有规定会发放,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得到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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