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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证言具有效力吗

子女抚养 2023-09-24 0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证人证言效力:如果待证事实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未成年人证人证言有效;如果未成年人所作的证人证言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 未成年人的证言具有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能够正确表达意志。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 未成年人一般不能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出庭作证是证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出席法庭并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庭提供证言的活动。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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