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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谁来承担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9-24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由谁承担需要视情况而定,股东或者第三人对债务作出了承诺,由承诺人承担清偿责任;无人作出承诺可以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可以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公司注销后的对外债务由未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公司注销之后,清算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时,未按时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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