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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把我银行卡冻结了

其他 2023-09-24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银行卡被公安部门冻结处理:
    1.公安局不可以直接冻结个人银行账户;
    2.如因办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需报请法院冻结涉案相关银行账户;
    3.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银行回复并签字,按规定冻结该账户;
    4.一般冻结期限是六个月,根据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为三到六个月;
    5.如涉嫌违法等,可对账户进行永久冻结。
    6.配合公安调查,调查完成后,如无其他问题,账户会及时解冻。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 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是为了案件侦查活动,之所以冻结有关银行卡等财产可能是因为该项财产涉及到犯罪所得或者和犯罪密切相关,在查清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收缴该项资金或对其解冻。出现过异常交易,可能被银行冻结;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你的银行卡;密码三次输入连续出错,自动冻结,24小时后解冻;第三方原因造成的银行卡被冻结,一般这种情况下个人银行卡被冻结,有可能是法律办案办案需要,部分特殊情况需要冻结银行卡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 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是为了案件侦查活动,之所以冻结有关银行卡等财产可能是因为该项财产涉及到犯罪所得或者和犯罪密切相关,在查清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收缴该项资金或对其解冻。出现过异常交易,可能被银行冻结;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你的银行卡;密码三次输入连续出错,自动冻结,24小时后解冻;第三方原因造成的银行卡被冻结,一般这种情况下个人银行卡被冻结,有可能是法律办案办案需要,部分特殊情况需要冻结银行卡等。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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