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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公司纠纷

网络借贷纠纷 2023-09-24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
    3、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4、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 法律分析:可以先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进行申诉。要想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是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 因此,网约车平台仅是通过软件向网约车司机提供乘客的用车需求,网约车司机可自行掌握是否从事该项工作,且网约车司机收入的来源是乘客缴纳的车费,而非由该公司向其发放劳动报酬,而该公司的主要工作是对平台的维护。 因此,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法律分析: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依据:《网约车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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