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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关系破裂后,男人能向女人要钱吗?

婚外情 2023-09-25 0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男女之间有两种金钱支付方式,一种是捐赠,另一种是贷款。从法律的角度看,债权债务关系是男女在恋爱中借钱时形成的。因此贷款应该在恋爱期间归还,甚至在婚后。除非婚前债务用于购买婚姻财产或婚后债务,否则婚后债务存在抵销或部分抵销。婚后男女仍然是独立的个体,排除了债权债务混淆的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恋爱期间,男方赠与女方礼物和钱的行为,法院一般不予认定为诈骗罪;贵重物品也要看赠与目的,是否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费吃饭、逛街等的支出一般是无法要回的,但女方同意返还的除外;男方跟女方恋爱期间,女方向男方索要项链或者金额等较大数额的财物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女方不返还的,男方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法院视情况可能会判决女方酌情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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