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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3-09-25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将公私财物加以毁坏,使其部分或全部丧失价值或使用价值;而后者的目的是毁坏生产经营,以达到泄愤报复或其他的不法目的。
    2、直接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者所侵害的是国有、集体以及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区别在于:
    1、破坏生产经营罪所侵害的对象是生活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已经投人使用的机器设备、服役期间的耕畜等,故意破坏财物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
    2、破坏生产经营罪所侵害的是国有的、集体的以及个人的生产经营工常活动;而故意损坏财物罪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
    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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