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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三个月没有还贷了,有什么影响?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9-25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贷款逾期超过3个月仍未还还款的,在经过发放贷款的银行依法催收到期的贷款多次之后无果,可以按照借款合同或者担保合同有关约定,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其中包括冻结逾期贷款人以及提供的贷款担保人名下所有的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或者基金等等,或者查封逾期贷款人以及提供的贷款担保人名下已经抵押或者被质押的财产等等。在法院审理判决下来之后,若贷款人仍不还款的,则发放贷款的银行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贷款人的财产,一般会将其名下财务做扣划存款,拍卖抵押物质押物以用来还清银行的贷款损失。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
    第三十七条 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呆帐贷款的冲销:信贷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催收情况的检查。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并按照呆帐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冲销呆帐贷款。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豁免贷款。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贷款。
  •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借款人到期未偿还贷款的,双方调解不达成协议的,贷款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可以通过诉讼直接维权。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法院主要审查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是否有效,贷款人是否提供了相应的贷款金额。因此贷款人应保存贷款单、转账记录等文件。当贷款到期,借款人迟迟不能偿还时,贷款人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 法律分析:如果遇到还款期限届满,经贷款人催告仍未偿还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贷款人起诉时应注意诉讼时效。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债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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