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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处理后多久能消掉

其他 2023-09-25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违章处理后多久能消掉
    1、交通违章处理后3到5个工作日可以消除,违章记录消除是通过交警系统的内网传输的,传输数据不一定是实时传输,所以违章记录消除有可能在缴款后的3-5个工作日才能消除。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供报案记录证明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
    (四)已经在现场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
    (六)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
    (七)经比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照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机动车信息,确认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二、交通违章处理流程是什么
    1、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违章处理大厅办理;
    2、把证件交给工作人员,然后工作人员会把违法信息调出来,确认是不是车辆违法了。然后工作人员就会给打印处罚决定书;
    3、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交完罚款就没事了,几分钟后再查违法信息就消除了;
    4、这个处罚决定书一旦打印完毕,必须在15日内交罚款,超过15天的,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的总额不能超过罚款的总额;
    5、打单交完罚款后,把票据保留好,过几天上网再查一下,要是违法信息没有了,票据就可以扔了,但要是网上还有违法信息没消掉,那就拿着交款单子到交警队的法制科,说明情况,经过工作人员确认后,会把违法信息直接删除;
    6、有违章不处理若超过十五天,将会产生滞纳金,同时在违章期间,是不能通过年检、办理汽车过户甚至会因为没有通过年检而不能上路。
  • 法律分析:违章记录消除在缴款后的三、五个工作日才能消除。
    交通违章处理流程:
    1、准备好材料(三种情况)
    (1)被电子眼拍照,只需拿行驶证;
    (2)超速违章,带齐身份证、驾驶证及各自的复印件一份;
    (3)贴条违章的,要带出发决定书和行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 交通违章处理时限是15天。.交通违章处理的时间一般来说,应当在交警的开单之日起的15天内要上车管所办理或者交警大队处理。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像机动车在行驶中被道路上的监控拍下的违法行为,例如超速、闯红灯、压实线、占到转弯、逆行等等违法行为,在网上查到或者在交警队查到的。这个没有时间要求,什么时候去处理都可以,但也要在机动车年审前处理完毕,否则不予年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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