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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婚前搬迁房屋,婚后办理房产证,加上对象名称是否为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25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婚前的拆迁补偿房,婚后办理的房产证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的,则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是,婚前房产本身为个人财产,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则视为对配偶的赠予,此时该房产由个人财产转换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您好,一方婚前的房产,结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将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进行变更登记,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相当于将该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对另一方进行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该房屋归属有特别的约定,当然是约定优先。
    经常有朋友问说他们夫妻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屋给自己,但另一方却一直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会不会什么风险。安嘉律师在这里提示,如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抓紧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为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一方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即使双方签订了协议,却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这也是一纸空文,即使起诉到法院,一般也不会得到支持。如果想让对方不享有任意撤销的权利,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对方是不能任意撤销的。综上,一方的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还需慎重,只要办理了变更登记,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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