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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法律怎么规定

起诉离婚 2023-09-26 0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外协议离婚需要以下材料:结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携带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涉外协议离婚需要以下材料:结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携带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进行涉外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件、护照、有效通行证件。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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