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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事辩护 2023-09-26 0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生产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致使他人遭受轻伤、重伤后果,或者死亡的;
    2、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3、生产、销售的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 生产劣药罪的立案标准: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劣药罪是指生产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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