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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打动手打我停止无效对方继续打我的过程中我反击算正当防卫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26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对方先动手,若你出于自卫而使对方受伤,则属于正当防卫。前提是:“你对他造成的伤害”与“他欲对你造成的伤害”具有对等性。2、若“你对他造成的伤害”超过“他欲对你造成的伤害”,则或构成防卫过当。3、你若在他动手前,有故意挑衅的行为,则有故意使对方动手,自己再防卫的引诱嫌疑,此处不构成正当防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一方先动手打了对方,另一方立马回击,通常被认定互殴行为,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若是还手是为了制止被对方侵害,则可以构成正当防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对方先动手,只能算是有过错,除非有证据证明不还手会有严重威胁,的还手是迫不得已的,否则是不能算是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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