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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的时候,女人需要还信用卡,男人转的钱,分手后男人向女人要,女人应该还吗?

信用卡纠纷 2023-09-26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结合具体情况: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和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应予返还
  • 法律分析:如果是恋爱期间以增进感情而赠送的小额财物,分手后不能要回。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大额财物,分手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偿还借款,如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偿还,必要时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法律分析:若转账数额过大,应当认定为个人借贷,因为男女双方此时并未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恋爱期间小额的转账则属于赠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 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 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 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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