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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是怎样的?

土地纠纷 2023-09-26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权获取程序因获取的方式不同而不同。以土地出让为例,程序如下:
    1、参与招标、拍卖或者协议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签订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 土地使用权获取流程的规定的如下: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获取程序因获取的方式不同而不同。以土地出让为例,程序如下:
    1、参与招标、拍卖或者协议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签订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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