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新开业的公司还没有开立银行账户如何注销

其他 2023-09-26 1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详细咨询。
    2.领取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且根据规定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3.准备好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因为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有材料应该提交原件。
    4.如果提交的是复印件,需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5.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在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销登记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需要带着《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公司撤销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1.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详细咨询。
    2.领取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且根据规定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3.准备好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因为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有材料应该提交原件。
    4.如果提交的是复印件,需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5.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在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1.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详细咨询。
    2.领取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且根据规定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3.准备好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因为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有材料应该提交原件。
    4.如果提交的是复印件,需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5.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在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销登记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需要带着《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公司撤销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绍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