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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办孩子上学的事,对方没有办成,七万块钱一直拖着不退还,快,这种情况怎么样才能把钱要回来呢问

债务追讨 2023-09-27 0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钱不还追债有以下方式:(1)协商,相较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协商解决往往是一种更加省事、省力、省钱的方式,所以遇到纠纷最好能够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再采取法律途径解决。(2)起诉,起诉是执行的“前置程序”,一般我们要在拿到法院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情况下,才能够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如果有公证债权人书也直接到公证处开具强制执行书,但是这种情况在生活当中比较少见。(3)执行 ,在司法实践当中,就算是法院的调解、判决已经生效,大多数“老赖”也是不会依照调解、判决结果履行义务的,所以我们就需要执行程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
  • 别人欠钱,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要回来,当事人因为欠款纠纷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欠钱被起诉可能会影响孩子上学,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并且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情形的,则会被列入失信被行人名单,则其子女不得就读于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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