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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者是否可以出租抵押房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抵押担保 2023-09-27 0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被抵押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但在实践中,被抵押的房一般可以出租。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抵押房屋可以出租,只要抵押权人同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偿还。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抵押的房屋,在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后可以出租。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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