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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朋友分手了,一年半前买了房子,房子落户在女朋友名字上,现在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27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能否要回房产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将该种行为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目的而购置房屋并登记其女友名字,具有以附结婚为条件赠与合同的性质,没有缔结婚姻,可以要求撤销赠与,依据出资证明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给女朋友买房子属于赠与行为,对于赠与行为是否能够拿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是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或者在赠与后受赠人发生了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的,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 法律分析:给女朋友买房子属于赠与行为,对于赠与行为是否能够拿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是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或者在赠与后受赠人发生了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的,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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