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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结婚证,但是有了孩子了,孩子的户口在爷爷名下,怎么才能迁到妈妈名下呢

其他 2023-09-27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户口按照如下程序才能转到母亲处:
    1、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向女方户籍登记中心申请准迁,领取准迁证;
    2、当事人前往子女现在的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注销户口;
    3、前往母亲户籍所在地申请户籍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如果要迁到女方家的,由女方或者户主在迁出前依法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是由农村迁往城市的,还必须持有学校的录取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后孩子户口应该经下列流程迁到女方:1、女方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2、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但是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户口一般跟随直接抚养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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