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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转岗单,转岗几天公司说不适合这个岗位要求离职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27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的。转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中对此约定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不接受转岗即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 如果用人单位的公司发生变化,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达不成一致的,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都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经济补偿一般是按N 1的原则,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有很多是不用补偿的情形或者不但要补偿,还要赔偿的情形,甚至是不允许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要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这个需要看情况。如果是合理的岗位调整,工作地点、工作条件没有根本性改变,劳动合同又没有约定,属于企业正常经营管理范围,员工因此主动辞职,不能获得补偿。如果岗位调整超出正常范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条件的,应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变更合同才可以,否则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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