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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有什么

租赁合同 2023-09-27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包括: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3.承租人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不依租赁物性质进行使用收益的;
    5.承租人经催告仍逾期支付租金的;
    6.不定期租赁的;
    7.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协商解除;
    2、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
    3、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造成另一方损失;
    4、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
    5、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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