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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责。我受伤了。如何索赔?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27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致伤后的索赔方式为:1、双方自行协商赔偿的相关事宜;2、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协商赔偿的事宜;3、协商都不成功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被认定为全责,且对方伤情为轻微伤,要按照其进行治疗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标准进行赔偿。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赔偿的费用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具体的数额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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