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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哪里报告工程质量,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9-27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工程质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 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进行报备。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建设单位办理(报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助。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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