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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不知道对方住址怎么办,处理的办法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9-28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不知道被告的住址的处理办法是:人民法院已有的信息能确定被告是谁的,即使不知道被告的住址,也会立案进行公告送达。人民法院通过已有信息无法明确被告的,属于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让当事人提供能确定被告的住址信息,当事人确实无法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 法律分析:起诉被告不知道地址法院不会受理。民事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如果没有对方的准确信息,比如姓名,住址等,法院将不予受理。若是对方去向不明,但有住址,法院将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法送达相关司法文书,并可缺席审判,不影响案件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法律分析:关于诉讼的话,是可以继续提起诉讼的。关于如何找到对方地址则需要原告本人自行解决的。如果原告本身不清楚被告的住址和联系方式,那么只要你提供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是正确的,便可以查询到他的户籍地址。法院可以根据该户籍地址通过多种方式送达。如果仍然无法送达的,最后还可以公告送达。当然公告送达的时间会比较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因此,若原告在能够提供被告的具体身份信息,详细家庭住址的情况下,即使联系不上被告,被告下落不明,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特别提示,如果连对方的准确名字和身份证都不清晰的话,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了。需要原告在起诉前一定要想办法核实被告的身份信息,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起诉时是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的。如果原告起诉的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或者是错误的,法院将不予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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