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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证明夫妻两人感情破裂的证据,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起诉离婚 2023-09-28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下:
    1、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聊天记录,同居的住所证明;
    2、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如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如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有:
    1、证明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在紧急情况下写下的书面证据表示悔改;
    2、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家庭暴力的,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调解的证据;医院残疾、伤害鉴定等;
    3、证明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的证据:亲戚、朋友、邻居证人证言、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等;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证据:分居后租房协议,或房东证明,其他同居人证明;当地居委会证明;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证据:公安机关证明一方失踪;人民法院判决一方失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
    1、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
    2、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的证人证言;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疗证明;
    4、证明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二、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二、三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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