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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房子租过来付一押二,付过房租当天下午就搬进去,把卫生搞好,电费充好。就赶去上班,没想到晚上我上班跟同事吵架,就不想在那里上班了,当天晚上,我就收拾行李想搬走,房东还没来得及跟我签合同,跟房东商议,房东当天说好,等他房租租出去就把押金退还给我,,他只退了我押金两个月的,扣了我一个月房租费

房屋租赁 2023-09-28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承租人虽然拖欠租金,但租赁合同还在有效期内,租金还将按月计算下去,因此哪怕租金拖欠一段时间再付,出租人仍希望维持有可能收回租金的租赁关系。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法律依据:
  • 房东首先可以和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拖欠房租,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东首先可以和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拖欠房租,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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