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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逮捕嫌疑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3-09-28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逮捕嫌疑人的法定条件有: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1、有证据证明该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并且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当他们发生以下五种情况或者有倾向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通常是由检察院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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