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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离婚第一步怎么做?

起诉离婚 2023-09-28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方式:
    第一,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第二,诉讼离婚:
    1、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3、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步骤有: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办理离婚证;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办理的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应当先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
    2、达成离婚协议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4、期满后,双方都未撤回申请的,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发给离婚证。
    离婚需要哪些东西
    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办理登记离婚的,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
    2、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上经过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有固定资产的需要带上固定资产的相关证明证件,带上离婚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双方的结婚证原件,还需要带上近期两寸的免冠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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