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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只有丈夫的名字,想改成我的名字,怎么办,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产权 2023-09-29 0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也可以改为妻子的名字,需要夫妻双方拿着相关证明,比如房产证,房屋缴款手续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到房管局去办理。或者是用买卖或赠予的方式来办理。
    有正常的手续,房产证应该就可以改为妻子的名字。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 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也可以改为妻子的名字,需要夫妻双方拿着相关证明,比如房产证,房屋缴款手续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到房管局去办理。或者是用买卖或赠予的方式来办理。有正常的手续,房产证应该就可以改为妻子的名字。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 可以。
    1、房产证可以改名字。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名字的变更主要分为直接添加、赠与、买卖。
    2、一般来说,房屋买卖的时候产权证上的名字不会发生变更,但是如果发生意外,导致出现名字登记错误这样的情况,或者突然想将房产登记在另一个人名下,那么最好是直接能改掉房产证上的名字。
    3、如果是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可能只需要跟开发商协商以下就可以解决,但是拿到产权证就意味着交易已经完全,已经产生法律上的效力,那么这个时候改名就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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