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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开发商延期交房,不买小房不给钥匙,

开发商违约 2023-09-29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后开发商一直延期交房的处理办法:
    1、买方可以起诉维权;
    2、开发商通知买受人收房时,买受人认为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交付条件,拒绝领取房屋钥匙,要求赔偿开发商延期交付的损失;
    3、买方收到房屋后,以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如果发现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先催促交房。如果催告后三个月没有交房,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开发商延期交房,不能先交房再起诉开发商延期交房。
    签交房确认书,等于在法律上默认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事实,法院不会受理。有关逾期交房,起诉开发商需要在逾期交房2年内,起诉开发商。
    当发现开发商有以下延期交房行为时,购房者可以起诉维权:
    1、开发商没有通知交付房屋,或者按约定期限不符合交付条件;
    2、开发商通知购房人收房时,购房人认为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交房条件,并且拒绝领取房屋钥匙,并要求赔偿开发商延期交房损失的;
    3、购房人按约定收房后,又以房子不符合交付条件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房屋领钥匙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延期,随意延期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应当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日期范围内收房,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延期收房属于违约,延期收房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开发商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六百零二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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