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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殴打不构成轻伤情节不严重,24小时立案可以进行伤害鉴定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29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人打后伤情不重,需要对方赔偿,是需要做伤情鉴定的。
    伤情鉴定是用来对案件性质进行界定的,比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由检察院进行公诉;如果是轻微伤,只需要进行治安处罚即可。
    其中赔偿属于民事诉讼部分,可以有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民事赔偿的依据是伤残等级的鉴定,而不是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是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也就是在入院期间,也可在重症、昏迷期间,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拟订确认伤情等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一百九十七条 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 发生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案件,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在24小时内给被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到指定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法医鉴定,根据不同伤情,结果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
    被害人伤情是重伤、轻伤的,嫌疑人触犯法律依据:《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刑三年以上,或三年以下,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从轻处罚;
    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在公安机关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被害人伤情是轻微伤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被害人伤情是轻微伤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 如何确定殴打轻伤,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在治安和刑事案件中,人体损伤情况是重要的定罪量刑因素。一般而言,造成轻微伤的案件不构成刑事案件,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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