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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释条件,具体有关规定,刑法怎么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9-29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假释条件有: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3、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法律分析: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1)法定的对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绑架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3)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 法律分析:假释的条件:
    1、对象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3、时间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程序:
    1、提出假释建议书。
    2、法院审查。
    3、审理,予以假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这里的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已具备本规定第1条第1项所列情形,不致违法、重新犯罪的,或者是老年、身体有残疾(不含自杀致残),并丧失 作案能力的。其中,该司法解释第1条第1项所列情形是:
    (1)认罪伏法;
    (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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