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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夫妻的名义同居23年,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从小学到大学,孩子们基本上由我照顾和负责学费。他一年四季都在其他地方,在此期间,有一家与他人合作的工厂。如果他想解除同居关系,他同意给我80万元,写在同居协议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他以后不给我,他能胜诉吗?

同居 2023-09-29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同居关系的手续一般只要双方之间协商即可,可以签订相应的协议,如果当事人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则应当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同居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同居关系要想解除,可以男女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以分割同居财产等原因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同居协议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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