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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2020个人所得税的抵押贷款,但房子的名字是我妈妈的。我可以申报退税吗?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9-29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房产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一般如下:1.打开“个人所得税” App,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2.取得房产证后才能办理退房手续,而购买商品房时,已经将可以退房的成员作为不动产权利人写进了购房合同中。3.凭购房合同及首期房款,到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开具个人个人所得税缴款书,需妥善保管,待取得产权证后办理登记。4.办理登记必须在产权证签发日期后六个月(期间遇四月份退税则顺延一个月),超过期限视为自动放弃。当纳税人发现其实际缴纳的税款超过应缴税款限额后,可以申请退税。根据正常程序,退税一般将在20个工作日内到帐。在办理退税业务之前,需要将可以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的权利人一同写入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 法律分析:房子退税的手续有:1、提交退税申请的书面表达;2、准备购房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住房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以及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3、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 法律分析:具体退税手续办理如下:(一)凡签定了购房合同,分期支付房款的,应要求房产商分期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以确定购房日期。(二)凭购房合同和首期房款发票,到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开具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并妥善保存原件和复印件,待取得产权证后办理登记。产权证若抵押在银行,请去银行开具有关证明,并提供在发证日期页和共有人页加盖红公章的产证复印件。(三)必须在产权证发证日期后的六个月办理登记(期间遇四月份退税则顺延一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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