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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质押,如果还没有付款,法院是否会冻结房产证上人姓名的存款

抵押担保 2023-09-29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属于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财产,既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也包括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但是有不能冻结的例外,如生活必需品、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冻结的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 是的,属于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财产,既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也包括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但是有不能冻结的例外,如生活必需品、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冻结的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 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 土地使用权 ,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 证据 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 法律分析:没有。冻结财产无需提前通知。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债务人名下的存款、动产或不动产等财产;债务人名下无财产可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
    同时法院应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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