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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是否有法律规定

不正当竞争 2023-09-30 0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应对不正当竞争,具体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救济方式:
    1、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救济。在发现其它企业实施了对本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其行为给本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向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举报,要求该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3、如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应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出请求,请求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因此,凡是在竞争过程中,采用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的违反国家法律手段进行的竞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 法律分析: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为经营者,包括合法、非法经营的经营者。
    2、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3、在不正当竞争中,其他市场主体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4、损失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5、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条件是:主体为经营者,自然人不能构成。主观方面是故意。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正当行为对其他经营者造成了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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