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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过了三天还可以办理离婚吗?

起诉离婚 2023-09-30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
    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审理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双方才能拿到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冷静期过了还能办理离婚证。根据法律规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确实需要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申请领取离婚证。离婚是依申请的行为,在婚姻当事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主动干预进行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双方对于离婚等事项没有纠纷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之后需要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后才可以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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